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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0年3月2日,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。4月16日,撤销司法科,正式成立县人民法院。马健兼任院长,内置审判员、助理审判员3人,书记员2人,法警1人。11月,为配合土地改革运动,下设8个
地方分庭,专门审理反革命刑事案件,土改复查结束后撤销。1953年,配合普选运动,全县设11个普选人民法庭。普选结束后,改设怀忠、澧田、泮中3个巡回法庭
1956年5月30日,中共永新县第4次代表大会选举出的县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合影
来源:《中国共产党永新历史》